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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检2024·高质效履职回顾】未成年人检察|用心用情呵护“国之未来”
    时间:2025-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征程万里阔,奋进正当时。回顾2024年,盖州市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盖州市检察院未检团队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措施,高质效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为保护我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统筹兼顾“双向保护”


    坚持严管厚爱,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依法惩治,决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处理。

    坚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期间,追诉2起犯罪事实,使刑档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坚持落实涉未特殊制度,全方位保护救助未成年人。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法律援助19人次;社会调查25人次;心理疏导和测评21人次;家庭教育指导43人次;帮教考察60人次;移送司法救助线索4人,已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


    二、依托专业化团队,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化未检团队力量,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以年轻干警为骨干力量,形成一位分管副检察长对三位检察干警传、帮、带的稳定的“1+3”模式,以多种方式提高未检团队人员综合素能。荣获“辽宁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营口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营口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太阳花·未检”品牌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建设优秀品牌,未检工作新模式被辽宁法治报、辽宁长安网等刊发。

    整合法治宣传力量,多维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建“太阳花·朝露”团队。通过走进校园、社区、乡村和线上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检察长带头开展进校园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累计45次。“六一”前夕举办的“趣味话普法 同心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被省院采纳并向代表委员述职时引用,模拟听证会活动被辽宁法治报报道。

    借助“五老”力量,深化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任10名有爱心、有专业特长、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五老”社会志愿者,组建“太阳花·霞光”团队,全流程开展各项工作。在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的一名未成年人期间,霞光团队成员张桂芬老师带领其和法定代理人到补植复绿基地,参与植树活动,以亲子合作鼓励其家长像扶正树苗一般,导正孩子的成长道路,激励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三、全面构建合作机制体系,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广度深度


    构建公检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通过同堂培训、会商等方式,提高涉未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某起强奸案中,年幼的被害人语言表达和记忆能力有限,犯罪嫌疑人畏罪逃跑,取证工作遇阻,未检团队提前介入积极跟进全面引导侦查取证,提示一站式询问被害人,最终取得有力证据指控犯罪,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构建“1+4”帮教工作新模式。联合多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成立太阳花·霞光团队,全面服务保障盖州市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工作方案》,公检法司全链条落实涉未特殊制度,弥补司法办案中不同环节各自委托社会志愿者问题。

    构建未保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多次联合市妇联深入乡村妇女儿童之家开展家庭教育普法宣传、联合团市委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联合市民政局对可能被遗弃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联合市教育局加强学生公共场所安全教育并会签《关于进一步排除商场诱发涉未案件安全隐患的协作意见》、纪念罗长维烈士清明祭奠活动等。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心怀“国之大者”,心系“国之未来”,用法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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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检2024·高质效履职回顾】未成年人检察|用心用情呵护“国之未来”

      2025-01-03

    征程万里阔,奋进正当时。回顾2024年,盖州市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盖州市检察院未检团队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措施,高质效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为保护我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统筹兼顾“双向保护”


    坚持严管厚爱,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依法惩治,决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处理。

    坚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期间,追诉2起犯罪事实,使刑档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坚持落实涉未特殊制度,全方位保护救助未成年人。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法律援助19人次;社会调查25人次;心理疏导和测评21人次;家庭教育指导43人次;帮教考察60人次;移送司法救助线索4人,已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


    二、依托专业化团队,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化未检团队力量,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以年轻干警为骨干力量,形成一位分管副检察长对三位检察干警传、帮、带的稳定的“1+3”模式,以多种方式提高未检团队人员综合素能。荣获“辽宁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营口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营口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太阳花·未检”品牌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建设优秀品牌,未检工作新模式被辽宁法治报、辽宁长安网等刊发。

    整合法治宣传力量,多维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建“太阳花·朝露”团队。通过走进校园、社区、乡村和线上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检察长带头开展进校园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累计45次。“六一”前夕举办的“趣味话普法 同心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被省院采纳并向代表委员述职时引用,模拟听证会活动被辽宁法治报报道。

    借助“五老”力量,深化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任10名有爱心、有专业特长、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五老”社会志愿者,组建“太阳花·霞光”团队,全流程开展各项工作。在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的一名未成年人期间,霞光团队成员张桂芬老师带领其和法定代理人到补植复绿基地,参与植树活动,以亲子合作鼓励其家长像扶正树苗一般,导正孩子的成长道路,激励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三、全面构建合作机制体系,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广度深度


    构建公检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通过同堂培训、会商等方式,提高涉未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某起强奸案中,年幼的被害人语言表达和记忆能力有限,犯罪嫌疑人畏罪逃跑,取证工作遇阻,未检团队提前介入积极跟进全面引导侦查取证,提示一站式询问被害人,最终取得有力证据指控犯罪,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构建“1+4”帮教工作新模式。联合多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成立太阳花·霞光团队,全面服务保障盖州市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工作方案》,公检法司全链条落实涉未特殊制度,弥补司法办案中不同环节各自委托社会志愿者问题。

    构建未保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多次联合市妇联深入乡村妇女儿童之家开展家庭教育普法宣传、联合团市委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联合市民政局对可能被遗弃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联合市教育局加强学生公共场所安全教育并会签《关于进一步排除商场诱发涉未案件安全隐患的协作意见》、纪念罗长维烈士清明祭奠活动等。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心怀“国之大者”,心系“国之未来”,用法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