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检·检察履职】清明祭扫,防火为先!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时间:2025-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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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蛇年清明即将到来,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正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的时节。然而,春季风干物燥,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近年来,因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祭扫先人引发山火,宋某某被判刑!
2023年清明节前夕,村民宋某某到亲人坟前扫墓,在祭拜烧纸过程中,因处置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一千余亩,造成经济作物损失五十余万元。最终,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案例二:开工放鞭引发火灾,李某某被追责!
2024年3月,工程项目负责人李某某为图吉利,于工程开工当日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燃放鞭炮,因处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周边农户果树等财产损失九十万余元。李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三:烧荒引发大火,孟某某受到法律严惩!
2024年4月,孟某某在自家玉米地烧荒时,因看护不当引燃荒草引发火灾,火势蔓延造成邻居苗圃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余元。孟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以案释法
上述三个案例均发生在3~4月份清明节前后,正是火灾高发期。案例中,宋某某、李某某、孟某某均因自身行为过失引发火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即使未达到犯罪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清明防火,人人有责!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但祭扫活动要文明、安全、环保。为此,检察官倡导:
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提倡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减少焚烧纸钱等传统祭扫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防范,安全第一。祭扫、烧荒、动工放炮时,要严格遵守当地防火规定,选择空旷、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准备好灭火工具,确保人走火灭。
提高意识,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让我们携手共度一个平安、文明、绿色的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