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非法集资活动却如影随形,披着“高收益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华丽外衣,行坑蒙拐骗之实,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始终以法律利剑斩断非法集资黑手,以司法之力守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在此,我们通过典型案例与风险提示,为您揭开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助您提高防范意识。
一、典型案例警示:非法集资的“致命套路”
案例一:曹某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2年底以来,曹某某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集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爱晚系”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等公司六大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集资款设立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爱晚系”公司通过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2.07亿余元。曹某某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某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某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划重点】社会公众在投资养老产业时,要根据公司企业经营状况、宣传项目是否真实存在、许诺的回报或分红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是否具有给付所承诺回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分辨融资活动是否属于吸收公众存款等公开募集资金行为甚至诈骗行为。对于公开募集资金行为,还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公司企业是否具有相应金融业务许可,判断是合法融资还是非法集资。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以入股、投资、预定等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就是非法集资。
案例二:张某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女,本科文化,系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职工。2011年以来,张某某结识祖某某(因另案服刑),参与祖某某组织的“榨会”活动,后陆续以做工程、虚假房产抵押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本地及周边县市多名集资参与人陆续借款。在集资参与人向其主张债权时,张某某采用以旧换新写借条、承诺还款等方式逃避清偿债务。张某某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2990多万元。
2012年9月14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2018年9月27日某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019年5月9日某县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划重点】在本案中,张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能力,还通过虚构工程、承诺高额返本付息等方式骗取集资款,拆东墙补西墙,向多名集资参与人陆续借款。在集资参与人向其主张债权时,张某某采用以旧换新写借条、承诺还款等方式逃避清偿债务,事后将集资资金用于个人开销、返还部分利息等,更有大量资金的去向无法查清。因此从证据材料中可以推定张某某从未想要履行其债务,仅仅是将集资款项用于满足个人欲望。本案中,张某某集资诈骗的涉案对象多达51人,说明生活中仍有大部分人因贪图高利参与集资,未意识到所谓高利是集资犯罪分子设计的诱饵。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
这些案例揭示了非法集资的核心套路:画大饼、给甜头、玩消失。不法分子往往以“高回报”、“稳赚不赔”、“国家重点项目”为噱头,用短期返利制造盈利假象,待资金积累到一定规模便卷款跑路。
二、防非指南:守住钱袋子的“黄金法则”
高息诱惑不动心: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年化收益率超过6%就需高度警惕,超过10%极有可能是陷阱。
官方渠道验真假:投资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询企业资质与经营状况,核实项目是否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熟人推荐不盲从:不法分子常利用亲情、友情降低防备,即使是熟人介绍,也要保持独立思考,不被人情绑架盲目投资。
及时求助早止损: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避免更多人陷入骗局。
三、携手共治:构建防非“防火墙”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非法集资案件,不仅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更通过司法裁判向社会传递“非法集资必受法律制裁”的强烈信号,有力震慑了潜在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此呼吁:请广大群众积极学习金融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主动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非氛围;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协助监管部门排查风险隐患。
守护“钱袋子”安全,就是守护幸福生活。如果您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通过“辽宁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或拨打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让我们携手筑牢法治防线,让非法集资无处遁形!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非法集资活动却如影随形,披着“高收益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华丽外衣,行坑蒙拐骗之实,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始终以法律利剑斩断非法集资黑手,以司法之力守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在此,我们通过典型案例与风险提示,为您揭开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助您提高防范意识。
一、典型案例警示:非法集资的“致命套路”
案例一:曹某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2年底以来,曹某某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集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爱晚系”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等公司六大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集资款设立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爱晚系”公司通过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2.07亿余元。曹某某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某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某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划重点】社会公众在投资养老产业时,要根据公司企业经营状况、宣传项目是否真实存在、许诺的回报或分红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是否具有给付所承诺回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分辨融资活动是否属于吸收公众存款等公开募集资金行为甚至诈骗行为。对于公开募集资金行为,还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公司企业是否具有相应金融业务许可,判断是合法融资还是非法集资。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以入股、投资、预定等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就是非法集资。
案例二:张某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女,本科文化,系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职工。2011年以来,张某某结识祖某某(因另案服刑),参与祖某某组织的“榨会”活动,后陆续以做工程、虚假房产抵押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本地及周边县市多名集资参与人陆续借款。在集资参与人向其主张债权时,张某某采用以旧换新写借条、承诺还款等方式逃避清偿债务。张某某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2990多万元。
2012年9月14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2018年9月27日某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019年5月9日某县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划重点】在本案中,张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能力,还通过虚构工程、承诺高额返本付息等方式骗取集资款,拆东墙补西墙,向多名集资参与人陆续借款。在集资参与人向其主张债权时,张某某采用以旧换新写借条、承诺还款等方式逃避清偿债务,事后将集资资金用于个人开销、返还部分利息等,更有大量资金的去向无法查清。因此从证据材料中可以推定张某某从未想要履行其债务,仅仅是将集资款项用于满足个人欲望。本案中,张某某集资诈骗的涉案对象多达51人,说明生活中仍有大部分人因贪图高利参与集资,未意识到所谓高利是集资犯罪分子设计的诱饵。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
这些案例揭示了非法集资的核心套路:画大饼、给甜头、玩消失。不法分子往往以“高回报”、“稳赚不赔”、“国家重点项目”为噱头,用短期返利制造盈利假象,待资金积累到一定规模便卷款跑路。
二、防非指南:守住钱袋子的“黄金法则”
高息诱惑不动心: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年化收益率超过6%就需高度警惕,超过10%极有可能是陷阱。
官方渠道验真假:投资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询企业资质与经营状况,核实项目是否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熟人推荐不盲从:不法分子常利用亲情、友情降低防备,即使是熟人介绍,也要保持独立思考,不被人情绑架盲目投资。
及时求助早止损: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避免更多人陷入骗局。
三、携手共治:构建防非“防火墙”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非法集资案件,不仅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更通过司法裁判向社会传递“非法集资必受法律制裁”的强烈信号,有力震慑了潜在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此呼吁:请广大群众积极学习金融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主动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非氛围;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协助监管部门排查风险隐患。
守护“钱袋子”安全,就是守护幸福生活。如果您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通过“辽宁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或拨打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让我们携手筑牢法治防线,让非法集资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