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盖州市公安局在前期办理案件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性的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策建议,并同公安机关制定、会签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盖州市公安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衔接办法》。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盖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办案实践,对当前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了沟通、交流,检察机关围绕案件的犯罪构成、黑恶势力的认定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了侦查取证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围绕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办理机制、案件信息通报机制、联系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等问题同公安机关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与探讨,在此基础上,制定、会签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盖州市公安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衔接办法》。
双方一致认为在查办涉黑涉恶犯罪时,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刑法中个案罪名的犯罪构成搜集取证,严禁非法取证,争取把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为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盖州市公安局在前期办理案件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性的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策建议,并同公安机关制定、会签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盖州市公安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衔接办法》。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盖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办案实践,对当前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了沟通、交流,检察机关围绕案件的犯罪构成、黑恶势力的认定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了侦查取证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围绕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办理机制、案件信息通报机制、联系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等问题同公安机关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与探讨,在此基础上,制定、会签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盖州市公安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衔接办法》。
双方一致认为在查办涉黑涉恶犯罪时,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刑法中个案罪名的犯罪构成搜集取证,严禁非法取证,争取把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