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9时,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在盖州市石门水库管理处正式挂牌成立。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杨晓云,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张宇副检察长、王忠远专职委员,盖州市水利局张明阁副局长、水资源办张令刚主任、河道管理处高延昌主任等领导及营口、盖州两地的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出席了此次挂牌仪式。
8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辽宁省检察机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监督。我院结合盖州市水资源丰富,库区、水系众多,承担着大连、营口、盖州三地的供水重任的实际,迅速响应省院号召,及时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营口地区首家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
挂牌仪式上,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杨晓云和盖州市水利局张明阁副局长共同为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挂牌。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张宇副检察长在挂牌仪式致辞中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公益保护的法律监督屏障,发挥着“促进、配合、补充、督促”的作用。今年以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在本院党组和上级院民行部的带领指导下,仅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就开展立案调查1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8件,督促清除垃圾污染水域面积2万余平方米。办案中,我院对我市辖区内相关重点水源库区、水系进行了实地考察,先后办理了熊岳河盖州市陈屯镇黄哨村段和浮渡河盖州市归州街道办事处仰山村段的河道垃圾污染公益诉讼案,及时建议有关行政单位开展河道水域环境整治,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为中下游城区供水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宇副检察长代表我院对水环境保护下步工作提出三点倡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本着开放的态度,加强检察院同水利局的协调、配合,加强实务问题研究协商,共同为盖州水环境司法保护提供解决方案。二是检察院在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在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继续保持监督的谦抑性原则,立足职能开展工作,既不缺位越位,也要补位,同水利局共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三是检察院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水利局的理解和支持,尤其在行政管理、行政监督与复议等专业领域,我院在加强学习研究的同时,真诚期待水利局给予检察院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共同推进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成立后,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积极助力全市范围内的海洋、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从供给侧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扎实推进盖州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8月17日上午9时,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在盖州市石门水库管理处正式挂牌成立。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杨晓云,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张宇副检察长、王忠远专职委员,盖州市水利局张明阁副局长、水资源办张令刚主任、河道管理处高延昌主任等领导及营口、盖州两地的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出席了此次挂牌仪式。
8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辽宁省检察机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监督。我院结合盖州市水资源丰富,库区、水系众多,承担着大连、营口、盖州三地的供水重任的实际,迅速响应省院号召,及时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营口地区首家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
挂牌仪式上,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杨晓云和盖州市水利局张明阁副局长共同为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挂牌。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张宇副检察长在挂牌仪式致辞中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公益保护的法律监督屏障,发挥着“促进、配合、补充、督促”的作用。今年以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在本院党组和上级院民行部的带领指导下,仅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就开展立案调查1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8件,督促清除垃圾污染水域面积2万余平方米。办案中,我院对我市辖区内相关重点水源库区、水系进行了实地考察,先后办理了熊岳河盖州市陈屯镇黄哨村段和浮渡河盖州市归州街道办事处仰山村段的河道垃圾污染公益诉讼案,及时建议有关行政单位开展河道水域环境整治,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为中下游城区供水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宇副检察长代表我院对水环境保护下步工作提出三点倡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本着开放的态度,加强检察院同水利局的协调、配合,加强实务问题研究协商,共同为盖州水环境司法保护提供解决方案。二是检察院在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在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继续保持监督的谦抑性原则,立足职能开展工作,既不缺位越位,也要补位,同水利局共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三是检察院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水利局的理解和支持,尤其在行政管理、行政监督与复议等专业领域,我院在加强学习研究的同时,真诚期待水利局给予检察院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共同推进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成立后,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积极助力全市范围内的海洋、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从供给侧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扎实推进盖州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