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大会。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政治处主任高润辉宣读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马晓艺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实现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他要求:
一是要对标“大学习”要求,学思践悟、学有所获。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大的背景,强弱项、补短板、重自强。要把握学习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把握学习角度,深入学习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高检院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及张军检察长一系列讲话精神;要把握学习深度,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对辽宁政法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省委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
二是要对标“大培训”要求,训练有素、训有所长。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创新发展、实现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要把握培训重点,教育引导干警强化政治担当,以高质量党的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突破培训难点,教育引导干警提升素质能力,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开展培训,切实突出培训效果;要形成培训亮点,教育引导干警切实践行新时代辽宁精神,进一步提振盖检精神,充分激发队伍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要对标“大研讨”要求,研用相长、研有所成。坚持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开展大研讨。要注重研讨的方向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开展大研讨,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上持续用力;要注重研讨的前瞻性,研究如何围绕检察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改革抓好“六大建设”;要注重研讨的检察实践性,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树立新的司法监督理念,落实好“4+1”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2018年10月12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大会。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政治处主任高润辉宣读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马晓艺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实现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他要求:
一是要对标“大学习”要求,学思践悟、学有所获。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大的背景,强弱项、补短板、重自强。要把握学习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把握学习角度,深入学习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高检院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及张军检察长一系列讲话精神;要把握学习深度,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对辽宁政法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省委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
二是要对标“大培训”要求,训练有素、训有所长。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创新发展、实现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要把握培训重点,教育引导干警强化政治担当,以高质量党的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突破培训难点,教育引导干警提升素质能力,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开展培训,切实突出培训效果;要形成培训亮点,教育引导干警切实践行新时代辽宁精神,进一步提振盖检精神,充分激发队伍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要对标“大研讨”要求,研用相长、研有所成。坚持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开展大研讨。要注重研讨的方向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开展大研讨,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上持续用力;要注重研讨的前瞻性,研究如何围绕检察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改革抓好“六大建设”;要注重研讨的检察实践性,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树立新的司法监督理念,落实好“4+1”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