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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频传!为盖检优秀集体点赞!
    时间:2018-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热烈祝贺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秉承“忠诚、尚德、和谐、致远”发展理念,充分履行公诉工作职能,队伍树立了新思想,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发展。2015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47件1939人,提起公诉1291件1540人,纠正漏诉25人,不起诉32件41人,其中绝对不起诉0件0人,存疑不起诉8件14人,相对不起诉24件27人。法定时限内审结率为100%,无超期羁押办案现象。先后被评为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青年文明号”、“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营口市“三八红旗集体”。1人荣获全省“最美女检察官”优秀奖,6人1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4人受营口市院嘉奖。

    2018年12月,根据辽委发[2018]44号,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被辽宁省委政法委 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热烈祝贺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荣获“2018年度营口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现有政法干警15名,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9名,占全院比例60%,包括员额检察官7名,检察官助理5名,书记员3名。盖州院侦查监督部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秉承本院“忠诚、尚德、和谐、致远”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侦查监督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贯彻从严治检,侦查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实践新发展。

    紧紧围绕打击犯罪和矛盾化解新形势,维护社会发展稳定。2017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3件284人,批准逮捕171件194人,不批准逮捕67件83人,追捕9件9人,立案监督8件8人。完善两法衔接,加强破坏环境资源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和侵犯产权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年来,侦查监督部多次获得营口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盖州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8年11月,根据营青文字[2018]2号,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被营口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评为营口市“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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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频传!为盖检优秀集体点赞!

      2024-12-09

    热烈祝贺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秉承“忠诚、尚德、和谐、致远”发展理念,充分履行公诉工作职能,队伍树立了新思想,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发展。2015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47件1939人,提起公诉1291件1540人,纠正漏诉25人,不起诉32件41人,其中绝对不起诉0件0人,存疑不起诉8件14人,相对不起诉24件27人。法定时限内审结率为100%,无超期羁押办案现象。先后被评为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青年文明号”、“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营口市“三八红旗集体”。1人荣获全省“最美女检察官”优秀奖,6人1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4人受营口市院嘉奖。

    2018年12月,根据辽委发[2018]44号,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被辽宁省委政法委 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热烈祝贺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荣获“2018年度营口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现有政法干警15名,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9名,占全院比例60%,包括员额检察官7名,检察官助理5名,书记员3名。盖州院侦查监督部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秉承本院“忠诚、尚德、和谐、致远”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侦查监督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贯彻从严治检,侦查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实践新发展。

    紧紧围绕打击犯罪和矛盾化解新形势,维护社会发展稳定。2017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3件284人,批准逮捕171件194人,不批准逮捕67件83人,追捕9件9人,立案监督8件8人。完善两法衔接,加强破坏环境资源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和侵犯产权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年来,侦查监督部多次获得营口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盖州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8年11月,根据营青文字[2018]2号,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被营口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评为营口市“青年文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