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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庭前会议,为涉黑案件庭审提效
    时间:2019-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保证被告人包某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一案开庭能够顺利进行,防止审判过程中的繁琐举证或者出现一方突然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被迫休庭的现象,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沟通、积极作为,经申请,2019年6月24日,盖州市人民法院召开了该案的庭前会议。会议由主审法官主持,公诉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会上,公诉人、辩护人就本案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回避事项、证据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双方展示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并阐明了双方的基本观点,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此次庭前会议的召开,使庭审能够紧紧围绕焦点问题开展,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提高了诉讼效率,也增加了案件信息的透明度。此次会议,是庭审程序的向前延伸,是公、检、法三机关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庭前会议程序的有益探索,得到了多方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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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庭前会议,为涉黑案件庭审提效

      2024-07-17

    为保证被告人包某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一案开庭能够顺利进行,防止审判过程中的繁琐举证或者出现一方突然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被迫休庭的现象,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沟通、积极作为,经申请,2019年6月24日,盖州市人民法院召开了该案的庭前会议。会议由主审法官主持,公诉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会上,公诉人、辩护人就本案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回避事项、证据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双方展示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并阐明了双方的基本观点,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此次庭前会议的召开,使庭审能够紧紧围绕焦点问题开展,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提高了诉讼效率,也增加了案件信息的透明度。此次会议,是庭审程序的向前延伸,是公、检、法三机关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庭前会议程序的有益探索,得到了多方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