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11月19日,营口市机关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德武、盖州市政府副主任孟军到我院颁发证书。
自开展创建节能型示范单位以来,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设节能办公室。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节能管理办法,明确了每个科室、每个人员的节能管理责任。召开了全院大会,使每名干警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我院充分利用每年节能宣传周强大的宣传声势,积极开展了“节能领跑、绿色发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等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干警增强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在全院用水、用电位置粘贴温馨提示,在公共位置粘贴节能减排海报,用水用电实行分户计量,并做详细登记,进行了垃圾分类回收。在自检自查的工作中,对能改造的不节能用品进行了改造:所有的室内均采用LED照明,对食堂进行绿色化标准改造,燃气灶改为微波节能炉灶;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了感应水阀;提倡绿色出行,配备了公务自行车,方便干警出行;卫生间安装了感应小便器等设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推动我院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年初,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11月19日,营口市机关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德武、盖州市政府副主任孟军到我院颁发证书。
自开展创建节能型示范单位以来,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设节能办公室。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节能管理办法,明确了每个科室、每个人员的节能管理责任。召开了全院大会,使每名干警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我院充分利用每年节能宣传周强大的宣传声势,积极开展了“节能领跑、绿色发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等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干警增强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在全院用水、用电位置粘贴温馨提示,在公共位置粘贴节能减排海报,用水用电实行分户计量,并做详细登记,进行了垃圾分类回收。在自检自查的工作中,对能改造的不节能用品进行了改造:所有的室内均采用LED照明,对食堂进行绿色化标准改造,燃气灶改为微波节能炉灶;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了感应水阀;提倡绿色出行,配备了公务自行车,方便干警出行;卫生间安装了感应小便器等设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推动我院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