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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执检监督 维护社会和谐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管场所及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检察工作
    时间:2024-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好监管场所社会安全和谐稳定,进一步排查和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7月12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盖州市看守所开展了清监大检查活动并对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驻所检察室干警与监所管理大队共同对监区内安全监管设施、重点监室、风场、讯问室、医护室、食堂卫生等监管区域进行了仔细、全面的检查,特别对在押人员衣服、被褥、鞋子及食品等生活用品,监所内的安全设施门、锁、监控等电子设备,及可能疏忽的危险品进行仔细检查。同时,详细了解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医疗保障、食品安全等情况,确保不漏一个环节、不留一个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严格闭环整改到位。



    驻所检察干警对监所工作提出要求:1、对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内监控、人防、技防等设施的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2、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密切关注重点在押人员的身体、情绪、及思想状况,及时防控、疏导、化解潜在风险;3、确保饮食供应,让在押人员饮食卫生有保障;4、要制定好安全防范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保证值班干警全部在岗在位,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预案做好处置工作,确保看守所安全无事故。


    本次“清监”行动,落实监管场所安全监督责任,消除了不安全隐患,排除了看守所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提高了看守所的安全管理系数,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刚性,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的绝对安全。

    同时,第三检察部向盖州市公安局、盖州市司法局、盖州市看守所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监管的重点人口加强管控,确保管控工作稳定和安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以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等现象发生,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建议看守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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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执检监督 维护社会和谐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管场所及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检察工作

      2024-12-14

    为切实维护好监管场所社会安全和谐稳定,进一步排查和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7月12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盖州市看守所开展了清监大检查活动并对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驻所检察室干警与监所管理大队共同对监区内安全监管设施、重点监室、风场、讯问室、医护室、食堂卫生等监管区域进行了仔细、全面的检查,特别对在押人员衣服、被褥、鞋子及食品等生活用品,监所内的安全设施门、锁、监控等电子设备,及可能疏忽的危险品进行仔细检查。同时,详细了解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医疗保障、食品安全等情况,确保不漏一个环节、不留一个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严格闭环整改到位。



    驻所检察干警对监所工作提出要求:1、对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内监控、人防、技防等设施的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2、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密切关注重点在押人员的身体、情绪、及思想状况,及时防控、疏导、化解潜在风险;3、确保饮食供应,让在押人员饮食卫生有保障;4、要制定好安全防范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保证值班干警全部在岗在位,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预案做好处置工作,确保看守所安全无事故。


    本次“清监”行动,落实监管场所安全监督责任,消除了不安全隐患,排除了看守所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提高了看守所的安全管理系数,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刚性,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的绝对安全。

    同时,第三检察部向盖州市公安局、盖州市司法局、盖州市看守所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监管的重点人口加强管控,确保管控工作稳定和安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以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等现象发生,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建议看守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