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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检2024·高质效履职回顾】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公共利益 守护美好生活
    时间:2025-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征程万里阔,奋进正当时。回顾2024年,盖州市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忠诚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聚焦检察公益诉讼“4+11+N”领域公益保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实做牢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以办案实效守护盖州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聚焦主责主业,全力守护公益



    一是持续强化四大传统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坚持将四大传统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重点推进。其中,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7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已收缴资源损害赔偿469万元,全部缴入地方财政指定账户,目前督促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缴纳资源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3077.8万元。增殖放流鱼苗、虾苗284.5万余尾。

    二是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其他领域案件办理。积极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监督工作并取得实效。2024年共办理英烈保护领域案件2件,安全生产领域案件6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4件,妇女权益保障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领域案件1件,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2件,公共安全领域案件6件。


    深化协作配合,凝聚保护合力



    一是为更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农业农村局、营口海警局盖州工作站会签了《关于在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公益保护合力的多项协作意见。2024年5月,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在盖州市光辉码头联合建立营口地区首个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并开展两次增殖放流活动。将本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缴纳的渔业资源损害费买的284.5万尾鱼苗和虾苗投入到渤海海域,补充因非法捕捞造成的资源损失基础上,更加有效地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二是为有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盖州市森林等生态资源安全,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和盖州市公安局立足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制定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林业资源保护活动。2024年5月,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盖州市暖泉镇人民政府在盖州市暖泉镇方屯村建立营口地区首个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用2023年收缴的部分林业资源损害赔偿金购买300余棵油松树苗,开展2024年第一次补植复绿活动。同时,为提升公众对公益诉讼认知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多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坚持质效优先,实现高质效履职



    一是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通过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促进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聚焦盖州市辖区内人行横道未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滋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通过运用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视障群体出行安全,为群众幸福安全生活“加码”。全市已新增安装9个路口过街音响提示设备。聚焦快递企业未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未遵守限制或禁止寄递物品规定,致使违法行为人通过快递运输、买卖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问题,通过采取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推动本地区快递行业系统治理。

    二是注重培育典型案例,以优秀案例体现办案质效。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案例发布计划和案例培育要求积极谋划和培育典型案例,不断促进典型案例提炼撰写能力的提升,同时积极向上级院报送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整治快递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4年辽宁检察机关上半年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公益诉讼检察人将全力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以人民之名守护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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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检2024·高质效履职回顾】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公共利益 守护美好生活

      2025-01-10

    征程万里阔,奋进正当时。回顾2024年,盖州市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忠诚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聚焦检察公益诉讼“4+11+N”领域公益保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实做牢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以办案实效守护盖州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聚焦主责主业,全力守护公益



    一是持续强化四大传统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坚持将四大传统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重点推进。其中,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7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已收缴资源损害赔偿469万元,全部缴入地方财政指定账户,目前督促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缴纳资源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3077.8万元。增殖放流鱼苗、虾苗284.5万余尾。

    二是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其他领域案件办理。积极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监督工作并取得实效。2024年共办理英烈保护领域案件2件,安全生产领域案件6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4件,妇女权益保障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领域案件1件,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2件,公共安全领域案件6件。


    深化协作配合,凝聚保护合力



    一是为更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农业农村局、营口海警局盖州工作站会签了《关于在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公益保护合力的多项协作意见。2024年5月,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在盖州市光辉码头联合建立营口地区首个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并开展两次增殖放流活动。将本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缴纳的渔业资源损害费买的284.5万尾鱼苗和虾苗投入到渤海海域,补充因非法捕捞造成的资源损失基础上,更加有效地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二是为有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盖州市森林等生态资源安全,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和盖州市公安局立足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制定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林业资源保护活动。2024年5月,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盖州市暖泉镇人民政府在盖州市暖泉镇方屯村建立营口地区首个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用2023年收缴的部分林业资源损害赔偿金购买300余棵油松树苗,开展2024年第一次补植复绿活动。同时,为提升公众对公益诉讼认知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多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坚持质效优先,实现高质效履职



    一是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通过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促进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聚焦盖州市辖区内人行横道未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滋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通过运用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视障群体出行安全,为群众幸福安全生活“加码”。全市已新增安装9个路口过街音响提示设备。聚焦快递企业未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未遵守限制或禁止寄递物品规定,致使违法行为人通过快递运输、买卖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问题,通过采取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推动本地区快递行业系统治理。

    二是注重培育典型案例,以优秀案例体现办案质效。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案例发布计划和案例培育要求积极谋划和培育典型案例,不断促进典型案例提炼撰写能力的提升,同时积极向上级院报送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整治快递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4年辽宁检察机关上半年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公益诉讼检察人将全力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以人民之名守护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