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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检·检察履职】检司联动 监督矫正第一步
    时间:2025-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从源头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近期,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盖州市司法局,对入矫宣告、教育帮扶活动进行了全面监督指导。


    依法履职,积极参与入矫宣告监督

    检察人员对宣告程序的合法性、矫正方案的科学性、法律文书的完备程度等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防止出现“漏管”等问题,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新入矫人员的身份信息,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检察人员向新入矫人员强调,社区矫正并非免除刑罚,而是刑事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希望他们珍惜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矫正工作,认真改造自我,早日回归社会。


    持续发力,讲好入矫第一课

    联合盖州市司法局,定期对新入矫人员开展集中教育,邀请专业人士现场授课,将集中教育打造成集教育、引导、普法于一体的综合课堂,助力矫正对象从思想到行为实现实质性转变。


    德育课堂上,辽宁省人大代表纪丽萍老师结合自身教学经验,生动的为入矫人员讲解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她提到,每个社区矫正人员背后都牵动着一个家庭的期盼,只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才能在回归社会的道路上走得更稳,要用实际行动弥补曾经的过失,重新赢得家人和社会的信任;法治课堂上,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结合实践中常见的违法案例和法律规定,用简洁易懂的语言为入矫人员分析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讲解了违反法律的具体情形及其后果,通过“假设情境”的方式,提醒大家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珍惜矫正机会,避免再次误入歧途。


    为民司法,助力社矫人员获新生

    社区矫正对象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进程,是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定期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不仅是对其进行的日常教育,更是为其开设的一堂“人生重塑课”。通过定期教育,使新入矫人员认识到自身错误,坚定接受矫正的决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在法律的指引下,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筑牢思想防线,切实达成从“被动矫正”向“主动改变”的转变,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未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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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检·检察履职】检司联动 监督矫正第一步

      2025-09-08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从源头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近期,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盖州市司法局,对入矫宣告、教育帮扶活动进行了全面监督指导。


    依法履职,积极参与入矫宣告监督

    检察人员对宣告程序的合法性、矫正方案的科学性、法律文书的完备程度等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防止出现“漏管”等问题,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新入矫人员的身份信息,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检察人员向新入矫人员强调,社区矫正并非免除刑罚,而是刑事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希望他们珍惜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矫正工作,认真改造自我,早日回归社会。


    持续发力,讲好入矫第一课

    联合盖州市司法局,定期对新入矫人员开展集中教育,邀请专业人士现场授课,将集中教育打造成集教育、引导、普法于一体的综合课堂,助力矫正对象从思想到行为实现实质性转变。


    德育课堂上,辽宁省人大代表纪丽萍老师结合自身教学经验,生动的为入矫人员讲解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她提到,每个社区矫正人员背后都牵动着一个家庭的期盼,只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才能在回归社会的道路上走得更稳,要用实际行动弥补曾经的过失,重新赢得家人和社会的信任;法治课堂上,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结合实践中常见的违法案例和法律规定,用简洁易懂的语言为入矫人员分析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讲解了违反法律的具体情形及其后果,通过“假设情境”的方式,提醒大家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珍惜矫正机会,避免再次误入歧途。


    为民司法,助力社矫人员获新生

    社区矫正对象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进程,是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定期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不仅是对其进行的日常教育,更是为其开设的一堂“人生重塑课”。通过定期教育,使新入矫人员认识到自身错误,坚定接受矫正的决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在法律的指引下,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筑牢思想防线,切实达成从“被动矫正”向“主动改变”的转变,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未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