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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5月6日至7月15日,第五巡察组对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5日,巡察组向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

    (一)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5个问题照单全收、严格落实整改工作。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落实工作专班。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的扎实推进。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统筹部署,周密安排,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二)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地。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我院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在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巡察反馈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做到既治标又治本。通过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压实整改责任链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与实际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注重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举措更加精准有力。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营口市委第五巡察组指出的25个问题逐条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25个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全院上下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检察履职成效显著提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司法办案职责使命方面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理论学习。

    一是扎实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指定专人对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进行了排查。巡察整改开始后,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补学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后续会议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纳入“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同时由办公室党组秘书和政治部中心组学习秘书对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常态化,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确保理论学习学深学透。制定《盖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同时指定政治部专人对会议记录、发言提纲等内容进行归档管理,整改开始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开展,所有成员均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025年10月,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执行情况进行了排查,形成了排查报告,制定了2025年度学习计划。指定专人对会议记录、学习心得等内容进行归档管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

    2.全面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深入推动制度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2025年7月30日下午召开的案件质效调度会,会上强调员额院领导要多办理“大要难新”案件,同时认真学习和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辽宁省检察机关员额内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办法(试行)》、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入额领导办案“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等,准确把握“大要难新”案件和“负面清单”案件的范围。用好案件分配的职责作用,对各业务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视情况指定入额院领导办理。如检察长办理的刑事案件,延伸检察职能,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院领导均已办理“大要难新”案件。同时入额领导积极办理新类型案件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如入额院领导办理的1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系我院零的突破。全部入额院领导未办理“负面清单”案件。综合业务部门每季度通报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强化对领导办案的监督与管理。现已通报2025年度第二、三、四季度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二是统筹谋划行刑衔接,健全双向监督机制。2025年10月13日,院党组召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召开党组专题工作会议,共同学习最高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指引》和《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若干问题的解答一、解答二、解答三,对重点条款进行解读。解决近期行刑衔接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今年已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件。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我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办法》,制定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章制度,并向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和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质效。

    三是有效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对《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16条措施》进行深入排查,形成排查台账,经排查,其中农资打假工作和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工作推进缓慢,其余工作均有序开展,院党组对农资打假工作和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两项工作重点监督。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线索挖掘移送常态机制,与公安机关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协作,健全线索移送与联合办案机制,提升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质效。如线索闭环管理机制,明确线索移送标准、书面材料要求及反馈时限,建立“发现-移送-核查-反馈”全流程闭环,确保线索流转高效精准。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对重大、复杂刑民交叉案件,实行“同步性询问、协同性配合”,检察院发挥监督优势、公安发挥侦查经验,合力突破关键证据与口供。专人对接机制:双方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案件会商及信息传递,确保协作落地见效,已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对2021年至今办理的食药侦案件进行梳理,与盖州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完善治理综合机制。同时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收官之年及“十四五”收官攻坚战,聚焦各项规划任务目标,找问题、抓整改、转作风、优环境,形成工作报告。

    3.扎实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能责任,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对公安局立案、侦查、监管监督,提升监督质量。拓宽监督方式,结合办案中研判发现及受理群众诉求、每年对伤害类和毁财类的治安案件进行卷宗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开展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于不捕案件,监督公安机关一年内侦查终结,避免出现挂案。开展强制措施监督及侦查措施监督,每四个月为一个周期对监督结果向公安机关通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持续对公安局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返还情况开展监督,对新受理的取保候审案件建立台账,到期及时监督;对公安局取保候审保证金应返还未返还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并持续跟进。对在办取保直诉案件建立台账,以便及时监督返还保证金问题。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跟踪取证进度,引导侦查取证,在一次退侦重报之后对补证分析研判,必要时提交部门联席会议讨论,适时自行补充侦查,对2018年5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对2起零口供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均提起公诉,取得较好法律效果。职责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研讨,针对盖州市看守所未交付执行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商议解决措施。与盖州市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探讨盖州市看守所未按规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问题,双方形成合力,通过建立未交付执行台账、加强沟通通报等方式切实解决未按规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问题。要求看守所建立已决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台账,同时将上报监狱的可投送名单动态通报至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过将名单与台账进行比对,确定在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具体问题与盖州市看守所进行研讨。目前盖州市看守所内已无未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未发现盖州市看守所履职不到位问题。

    二是强化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及审查判决加强对审判活动监督事项进行监督,每季度对同类案件判决是否均衡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判决三级审核机制,实行“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检察长把关”。截止目前,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送达期限、对扣押财物未作出判决、判决文书制作错误等问题制发审判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提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提出抗诉1件。

    三是提升挖掘职务犯罪线索能力和侦查能力。通过每周科室内集中学习一次、科室成员自主学习、派员参加统一培训等方式,提升干警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敏锐度,提高干警专业能力。从驻所检察工作、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入手,通过对比核查在押人员名单、询问在押人员、调取并查看法院财产刑卷宗200余本、社区矫正对象档案150余本、每周三次查看辽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平台等方式,排查有无违规出入所问题、虐待被监管人员问题、重大案件讯问违法问题、财产刑判决违规执行问题、对涉案财物违规查封扣押冻结问题、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问题,挖掘上述问题背后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目前未发现有职务犯罪线索。2025年10月11日召开部门联席会,指定专门联络员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相关规定,共同挖掘职务犯罪线索。目前,已形成持续学习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知识的良好氛围,各部门之间已畅通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渠道。

    4.提高落实检察基础性工作标准,保障司法公正作用。

    一是提升检察建议针对性,保障检察建议质量。办案部门在检察建议制发前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讨论检察建议治理对策的可行性,共同促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跟踪问效,避免检察建议“一发了之”的情况;建立检察建议电子台账,及时录入被建议单位回复情况、整改措施,必要时特邀第三方专家通过现场勘查、数据比对等方式,验证整改的真实性、有效性;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巡察整改以来制发检察建议7份,均已回复整改并形成台账。

    二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平衡开展,提升社会效果。办理新领域无障碍软环境建设、妇女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英烈保护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新增领域案件占比为41%。建立办案领域台账,对新领域办案数量持续为零的进行“空白预警”,并定期对办案效果进行评估,与残联组织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邀请残联业务骨干协助办案,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针对薄弱领域进行定向挖掘。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逐案开展回访评估工作,对未整改或应付式整改案件跟进监督,通过“回头看”,现暂未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反弹现象。

    三是严格落实公开听证制度,践行司法为民情怀。不断增强干警业务能力与规范意识,2025年6月23日,召开业务数据调度会,通过系统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检察干警对听证程序的要求掌握得更加全面,提升了听证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全面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相对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尽听证。9月,办理的2件相对不起诉案件均按要求开展听证。通过每月通报推动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院已发出7、8、9月共3期听证工作通报。9月份召开听证2件。通过通报,听证工作持续深化推进,进一步提升听证案件数量,10月至今,我院又召开听证11件。确保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

    四是加强案件审查标准,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严把批捕关、起诉关,根据办案检察官能力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必要时主动提前介入。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后视情况及时自行补充侦查。部门内每月组织学习研讨,集体学习制度文件、最新司法理念及典型案例,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整改以来组织学习研讨7次。每季度对诉判不一案件开展自检自查,整改以来开展自检自查2次,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定期开展学习研讨26次,对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形成一致意见,目前未出现捕后不诉、无罪或撤回起诉案件。

    5.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充分开展释法说理,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对信访人具体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释明法理、阐明事理、讲明情理。对信访人反映的案件问题,说明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解释法律规范的适用理由,通过情理交谈增强说理效果,减少信访人对司法工作的质疑。对信访人诉求涉及问题召开听证会1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答疑解惑,增强释法说理的公信力,提升信访矛盾化解的能力。2件重复信访案件,经充分沟通释法说理后,一件信访情况稳定,一件至今未到我院来访。2025年受理立案监督、民事申诉、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18件18人,办结案件15件15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程序中,无重复访。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充分谋划全面从严治党不足,推动责任落实。

    一是将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层层传导压力。2025年8月《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对院党组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已召开两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落实好党组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党组书记2025年已听取班子成员汇报。

    二是加强案件办理监管,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表率作用。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前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会上班子成员结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月30日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剖析根源,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三个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表率作用,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压实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的管理责任,切实防范选择性执法和廉政风险。运用好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实行常态化预警、提醒、督促,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补救的监管机制,确保严的基调贯穿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院党组9月30日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详细通报关案情、剖析违法根源及制度漏洞。院党组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2次。每半年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覆盖在职及退休人员,通过案例解读、风险提示,压实管理,实现警示实效。现已开展警示教育一次。

    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防范廉政风险。2025年10月21日,院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我院资产进行彻底清查盘点。完善资产数据信息,补充资产照片和视频,开展“条形码”管理等工作,推动账实相符,防止漏查、漏报。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固定盘点一次,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照资产卡片管理有关要求,健全账卡信息,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做到资产卡片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反映资产情况。同时将资产的管理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个人,确保每一项资产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避免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问题出现反弹。

    3.纠治作风顽疾,树牢宗旨意识。

    一是强化案件信息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案件信息填录、文书制作也是办案思想理念,将填录案卡信息放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加强学习培训,最高检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工作指引下发至每一位员额手中,确保人手一份工具书。2024年11月26日综合业务部门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全部门干警学习相关内容。加强数据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数据监管体系,构建业务部门主任、承办检察官、数据联络员、案管部门数据管理员、案件管理部门主任“五位一体”的案卡填录责任体系,确保当周、当月的业务数据准确无误。案件管理部门业务数据核查员每日提醒督促,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承办检察官当日修正、当日反馈,确保当日事情当日结、整改问题不过夜。目前我院案件信息填录整改率为100%。针对2024年11月案卡填录,分管副检察长对案卡填录人员、时任综合业务负责人和现任综合业务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各业务部门主管检察长对各员额检察官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检察官是案件数据填录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各员额检察官必须严格按照案件信息填录规范操作,杜绝因疏忽导致的数据错误。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数据填录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切实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二是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对漏接电话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同时明确工作要求,再有类似情况发生严肃处理。设置专人值守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确保工作时间内热线有人接听,接听记录备查。对未接听、漏接电话及时回拨,了解诉求,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培训,每季度一次由本部门员额检察官对接线员进行面对面法律程序讲解,以便更好辨别来电诉求类别,及时回应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截至巡察整改完毕,来电话187次,无漏接电话情况。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显著提升,12309热线回访反馈良好。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规范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将“三重一大”相关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目前已学习完毕,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党组会前,有议题上会的部门要与检务督察部门对接,对照“三重一大”清单明确议题属性及派驻纪检组列席需求,与检务督察部门同步协调列席事宜;会后,规范会议记录报送流程,按时限报派驻纪检组备案,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全程留痕。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包含“三重一大”议题党组会议2次,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用力不够,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与机关党委书记进行谈话,要求机关党委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及时发起党组会议题,确保党建工作不漏项。机关党委于9月开展了“党建质效提升月”主题学习活动,制定学习方案并开展相关学习培训活动,指导业务部门根据各自特点自选部分学习内容,“清辰盖检”特色党建品牌建设初见成效。

    二是补齐基层党支部建设短板。院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支部书记于2025年9月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2024年3月换届的9个党支部开展了“回头看”,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查摆,机关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体谈话;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形成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清单和党支部换届流程清单并由各党支部书记签收,院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书记开展集体培训,党支部建设短板得到加强。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档案归档制度,院机关党委书记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党委副书记进行谈话,提出批评并对今后落实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对少缴的0.6万元党费进行了追缴并上缴至组织部党费专户,对党务工作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明确党费规范收缴与核对流程,确保党费及时足额上缴。

    (四)落实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方面

    落实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2020年8月营口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了4方面14个问题32项具体表现逐项进行“回头看”,重新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后出现反弹的问题重点跟踪督导,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短板”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规范化;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问题,2025年9月17日学习《中共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规范决策程序,强化会前酝酿、会上讨论和会后执行的闭环管理,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二是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该项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针对短板问题开展专题轮训1次,参加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轮训1次,提升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与执行能力。

    (五)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履行营商环境职能责任方面

    提升主动服务企业意识,扎实帮扶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走访,杜绝形式化帮扶。走访企业前,提前梳理企业可能涉及的法律要求,带着具体问题去听、去问。规范台账管理。院领导每次服务企业后,主动填写帮扶台账,详细记录企业需求、解决措施、落实进度及企业反馈,建立院领导走访帮扶台账。针对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或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或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或加强执法监督,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降低涉企刑事案件发生率。整改以来办理涉企案件6件,逐案排查问题线索,重点对今年受理的安全生产类、债务纠纷类案件进行了排查,发现1起涉及安全生产的涉企案件,已启动检察建议前的调查程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417-6578966;邮政信箱:盖州市市府路3号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邮编:115200。


    中共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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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01-15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5月6日至7月15日,第五巡察组对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5日,巡察组向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

    (一)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5个问题照单全收、严格落实整改工作。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落实工作专班。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的扎实推进。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统筹部署,周密安排,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二)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地。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我院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在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巡察反馈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做到既治标又治本。通过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压实整改责任链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与实际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注重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举措更加精准有力。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营口市委第五巡察组指出的25个问题逐条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25个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全院上下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检察履职成效显著提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司法办案职责使命方面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理论学习。

    一是扎实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指定专人对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进行了排查。巡察整改开始后,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补学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后续会议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纳入“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同时由办公室党组秘书和政治部中心组学习秘书对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常态化,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确保理论学习学深学透。制定《盖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同时指定政治部专人对会议记录、发言提纲等内容进行归档管理,整改开始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开展,所有成员均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025年10月,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执行情况进行了排查,形成了排查报告,制定了2025年度学习计划。指定专人对会议记录、学习心得等内容进行归档管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

    2.全面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深入推动制度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2025年7月30日下午召开的案件质效调度会,会上强调员额院领导要多办理“大要难新”案件,同时认真学习和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辽宁省检察机关员额内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办法(试行)》、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入额领导办案“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等,准确把握“大要难新”案件和“负面清单”案件的范围。用好案件分配的职责作用,对各业务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视情况指定入额院领导办理。如检察长办理的刑事案件,延伸检察职能,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院领导均已办理“大要难新”案件。同时入额领导积极办理新类型案件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如入额院领导办理的1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系我院零的突破。全部入额院领导未办理“负面清单”案件。综合业务部门每季度通报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强化对领导办案的监督与管理。现已通报2025年度第二、三、四季度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二是统筹谋划行刑衔接,健全双向监督机制。2025年10月13日,院党组召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召开党组专题工作会议,共同学习最高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指引》和《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若干问题的解答一、解答二、解答三,对重点条款进行解读。解决近期行刑衔接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今年已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件。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我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办法》,制定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章制度,并向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和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质效。

    三是有效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对《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16条措施》进行深入排查,形成排查台账,经排查,其中农资打假工作和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工作推进缓慢,其余工作均有序开展,院党组对农资打假工作和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两项工作重点监督。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线索挖掘移送常态机制,与公安机关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协作,健全线索移送与联合办案机制,提升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质效。如线索闭环管理机制,明确线索移送标准、书面材料要求及反馈时限,建立“发现-移送-核查-反馈”全流程闭环,确保线索流转高效精准。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对重大、复杂刑民交叉案件,实行“同步性询问、协同性配合”,检察院发挥监督优势、公安发挥侦查经验,合力突破关键证据与口供。专人对接机制:双方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案件会商及信息传递,确保协作落地见效,已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对2021年至今办理的食药侦案件进行梳理,与盖州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完善治理综合机制。同时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收官之年及“十四五”收官攻坚战,聚焦各项规划任务目标,找问题、抓整改、转作风、优环境,形成工作报告。

    3.扎实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能责任,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对公安局立案、侦查、监管监督,提升监督质量。拓宽监督方式,结合办案中研判发现及受理群众诉求、每年对伤害类和毁财类的治安案件进行卷宗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开展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于不捕案件,监督公安机关一年内侦查终结,避免出现挂案。开展强制措施监督及侦查措施监督,每四个月为一个周期对监督结果向公安机关通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持续对公安局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返还情况开展监督,对新受理的取保候审案件建立台账,到期及时监督;对公安局取保候审保证金应返还未返还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并持续跟进。对在办取保直诉案件建立台账,以便及时监督返还保证金问题。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跟踪取证进度,引导侦查取证,在一次退侦重报之后对补证分析研判,必要时提交部门联席会议讨论,适时自行补充侦查,对2018年5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对2起零口供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均提起公诉,取得较好法律效果。职责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研讨,针对盖州市看守所未交付执行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商议解决措施。与盖州市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探讨盖州市看守所未按规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问题,双方形成合力,通过建立未交付执行台账、加强沟通通报等方式切实解决未按规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问题。要求看守所建立已决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台账,同时将上报监狱的可投送名单动态通报至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过将名单与台账进行比对,确定在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具体问题与盖州市看守所进行研讨。目前盖州市看守所内已无未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未发现盖州市看守所履职不到位问题。

    二是强化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及审查判决加强对审判活动监督事项进行监督,每季度对同类案件判决是否均衡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判决三级审核机制,实行“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检察长把关”。截止目前,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送达期限、对扣押财物未作出判决、判决文书制作错误等问题制发审判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提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提出抗诉1件。

    三是提升挖掘职务犯罪线索能力和侦查能力。通过每周科室内集中学习一次、科室成员自主学习、派员参加统一培训等方式,提升干警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敏锐度,提高干警专业能力。从驻所检察工作、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入手,通过对比核查在押人员名单、询问在押人员、调取并查看法院财产刑卷宗200余本、社区矫正对象档案150余本、每周三次查看辽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平台等方式,排查有无违规出入所问题、虐待被监管人员问题、重大案件讯问违法问题、财产刑判决违规执行问题、对涉案财物违规查封扣押冻结问题、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问题,挖掘上述问题背后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目前未发现有职务犯罪线索。2025年10月11日召开部门联席会,指定专门联络员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相关规定,共同挖掘职务犯罪线索。目前,已形成持续学习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知识的良好氛围,各部门之间已畅通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渠道。

    4.提高落实检察基础性工作标准,保障司法公正作用。

    一是提升检察建议针对性,保障检察建议质量。办案部门在检察建议制发前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讨论检察建议治理对策的可行性,共同促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跟踪问效,避免检察建议“一发了之”的情况;建立检察建议电子台账,及时录入被建议单位回复情况、整改措施,必要时特邀第三方专家通过现场勘查、数据比对等方式,验证整改的真实性、有效性;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巡察整改以来制发检察建议7份,均已回复整改并形成台账。

    二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平衡开展,提升社会效果。办理新领域无障碍软环境建设、妇女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英烈保护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新增领域案件占比为41%。建立办案领域台账,对新领域办案数量持续为零的进行“空白预警”,并定期对办案效果进行评估,与残联组织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邀请残联业务骨干协助办案,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针对薄弱领域进行定向挖掘。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逐案开展回访评估工作,对未整改或应付式整改案件跟进监督,通过“回头看”,现暂未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反弹现象。

    三是严格落实公开听证制度,践行司法为民情怀。不断增强干警业务能力与规范意识,2025年6月23日,召开业务数据调度会,通过系统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检察干警对听证程序的要求掌握得更加全面,提升了听证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全面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相对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尽听证。9月,办理的2件相对不起诉案件均按要求开展听证。通过每月通报推动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院已发出7、8、9月共3期听证工作通报。9月份召开听证2件。通过通报,听证工作持续深化推进,进一步提升听证案件数量,10月至今,我院又召开听证11件。确保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

    四是加强案件审查标准,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严把批捕关、起诉关,根据办案检察官能力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必要时主动提前介入。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后视情况及时自行补充侦查。部门内每月组织学习研讨,集体学习制度文件、最新司法理念及典型案例,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整改以来组织学习研讨7次。每季度对诉判不一案件开展自检自查,整改以来开展自检自查2次,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定期开展学习研讨26次,对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形成一致意见,目前未出现捕后不诉、无罪或撤回起诉案件。

    5.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充分开展释法说理,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对信访人具体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释明法理、阐明事理、讲明情理。对信访人反映的案件问题,说明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解释法律规范的适用理由,通过情理交谈增强说理效果,减少信访人对司法工作的质疑。对信访人诉求涉及问题召开听证会1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答疑解惑,增强释法说理的公信力,提升信访矛盾化解的能力。2件重复信访案件,经充分沟通释法说理后,一件信访情况稳定,一件至今未到我院来访。2025年受理立案监督、民事申诉、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18件18人,办结案件15件15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程序中,无重复访。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充分谋划全面从严治党不足,推动责任落实。

    一是将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层层传导压力。2025年8月《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对院党组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已召开两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落实好党组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党组书记2025年已听取班子成员汇报。

    二是加强案件办理监管,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表率作用。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前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会上班子成员结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月30日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剖析根源,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三个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表率作用,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压实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的管理责任,切实防范选择性执法和廉政风险。运用好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实行常态化预警、提醒、督促,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补救的监管机制,确保严的基调贯穿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院党组9月30日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详细通报关案情、剖析违法根源及制度漏洞。院党组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2次。每半年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覆盖在职及退休人员,通过案例解读、风险提示,压实管理,实现警示实效。现已开展警示教育一次。

    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防范廉政风险。2025年10月21日,院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我院资产进行彻底清查盘点。完善资产数据信息,补充资产照片和视频,开展“条形码”管理等工作,推动账实相符,防止漏查、漏报。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固定盘点一次,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照资产卡片管理有关要求,健全账卡信息,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做到资产卡片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反映资产情况。同时将资产的管理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个人,确保每一项资产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避免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问题出现反弹。

    3.纠治作风顽疾,树牢宗旨意识。

    一是强化案件信息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案件信息填录、文书制作也是办案思想理念,将填录案卡信息放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加强学习培训,最高检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工作指引下发至每一位员额手中,确保人手一份工具书。2024年11月26日综合业务部门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全部门干警学习相关内容。加强数据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数据监管体系,构建业务部门主任、承办检察官、数据联络员、案管部门数据管理员、案件管理部门主任“五位一体”的案卡填录责任体系,确保当周、当月的业务数据准确无误。案件管理部门业务数据核查员每日提醒督促,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承办检察官当日修正、当日反馈,确保当日事情当日结、整改问题不过夜。目前我院案件信息填录整改率为100%。针对2024年11月案卡填录,分管副检察长对案卡填录人员、时任综合业务负责人和现任综合业务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各业务部门主管检察长对各员额检察官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检察官是案件数据填录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各员额检察官必须严格按照案件信息填录规范操作,杜绝因疏忽导致的数据错误。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数据填录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切实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二是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对漏接电话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同时明确工作要求,再有类似情况发生严肃处理。设置专人值守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确保工作时间内热线有人接听,接听记录备查。对未接听、漏接电话及时回拨,了解诉求,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培训,每季度一次由本部门员额检察官对接线员进行面对面法律程序讲解,以便更好辨别来电诉求类别,及时回应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截至巡察整改完毕,来电话187次,无漏接电话情况。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显著提升,12309热线回访反馈良好。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规范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将“三重一大”相关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目前已学习完毕,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党组会前,有议题上会的部门要与检务督察部门对接,对照“三重一大”清单明确议题属性及派驻纪检组列席需求,与检务督察部门同步协调列席事宜;会后,规范会议记录报送流程,按时限报派驻纪检组备案,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全程留痕。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包含“三重一大”议题党组会议2次,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用力不够,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与机关党委书记进行谈话,要求机关党委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及时发起党组会议题,确保党建工作不漏项。机关党委于9月开展了“党建质效提升月”主题学习活动,制定学习方案并开展相关学习培训活动,指导业务部门根据各自特点自选部分学习内容,“清辰盖检”特色党建品牌建设初见成效。

    二是补齐基层党支部建设短板。院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支部书记于2025年9月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2024年3月换届的9个党支部开展了“回头看”,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查摆,机关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体谈话;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形成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清单和党支部换届流程清单并由各党支部书记签收,院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书记开展集体培训,党支部建设短板得到加强。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档案归档制度,院机关党委书记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党委副书记进行谈话,提出批评并对今后落实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对少缴的0.6万元党费进行了追缴并上缴至组织部党费专户,对党务工作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明确党费规范收缴与核对流程,确保党费及时足额上缴。

    (四)落实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方面

    落实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2020年8月营口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了4方面14个问题32项具体表现逐项进行“回头看”,重新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后出现反弹的问题重点跟踪督导,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短板”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规范化;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问题,2025年9月17日学习《中共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规范决策程序,强化会前酝酿、会上讨论和会后执行的闭环管理,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二是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该项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针对短板问题开展专题轮训1次,参加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轮训1次,提升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与执行能力。

    (五)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履行营商环境职能责任方面

    提升主动服务企业意识,扎实帮扶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走访,杜绝形式化帮扶。走访企业前,提前梳理企业可能涉及的法律要求,带着具体问题去听、去问。规范台账管理。院领导每次服务企业后,主动填写帮扶台账,详细记录企业需求、解决措施、落实进度及企业反馈,建立院领导走访帮扶台账。针对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或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或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或加强执法监督,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降低涉企刑事案件发生率。整改以来办理涉企案件6件,逐案排查问题线索,重点对今年受理的安全生产类、债务纠纷类案件进行了排查,发现1起涉及安全生产的涉企案件,已启动检察建议前的调查程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417-6578966;邮政信箱:盖州市市府路3号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邮编:115200。


    中共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