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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载履职为碧海 公益诉讼护蓝湾盖州市检察院接续推进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纪实
    时间:2026-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个案修复”到“流域治理”,从“公益守护”到“生态共护”,四年来,盖州市检察院在司法为民理念引领下,始终将海洋生态保护作为检验履职担当的试金石,以正确政绩观校准行动方向,在渤海辽东湾畔持续书写着法治答卷。自2023年以来,一场场增殖放流活动、一次次公益诉讼实践,串连成一条守护盖州碧海银滩的坚实轨迹。

    2026年7月2日,营口市检察院、盖州市检察院联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在盖州市光辉渔港如期开展第五次常态化联合增殖放流专项行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与监督,36.37万尾褐牙鲆鱼苗欢跃入海,为渤海海域注入新的生机。这场以司法+行政联动推进的生态修复实践,既是过往数年深耕的延续,更是迈向长效治理的再出发。

    回望来路:

    四年接力,修复之网渐次织密


    海洋是盖州的天然宝藏,也是沿海区域民生所系。近海非法捕捞、违规作业曾一度导致渔业资源衰退、生物链断裂。面对治理难题,盖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违法、追责到底、修复为先、治理为本”,构建起“刑事追责+民事追偿+生态修复+源头治理”的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修复、事后长效治理”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院党组始终将党建融入办案团队,以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把“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观贯穿于每一起案件办理和每一次修复行动之中。

    2023年7月,首场“促进流域治理 守护一方碧水”增殖放流活动拉开序幕。彼时,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生态损害赔偿。同年放流现场,36.875万尾褐牙鲆苗回归渤海。这场活动邀请了全国、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渔民代表参加,并同步开展以案释法普法讲座,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治效果。

    2024年5月,盖州市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正式揭牌,标志着生态修复走向阵地化、常态化。当月,联合多家单位投放鱼苗14.5万尾,资金全部来源于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款。检察机关综合考量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情节,依法酌定从宽处理。

    2025年5月,修复行动再升级,盖州市检察院联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年度首次增殖放流,3200万尾中国对虾苗跃入海中。放流当日,多部门联合监督苗种规格与数量,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见证,现场同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巩固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聚焦今朝:

    联合放流,聚力再扬帆


    2026年7月2日,光辉渔港海风拂面,36.37万尾褐牙鲆鱼苗经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之手,顺着滑道游入碧波,这是司法与行政协同护海的又一次生动缩影。活动现场,检察官、法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共同监督放流流程,确保苗种规格、数量、成活率均符合技术规范。至此,盖州市检察院数年来通过公益诉讼共挽回海洋生态资源损失约460万元,通过将赔偿资金专项用于海域生态修复与渔业资源养护,增殖放流已累计投放褐牙鲆、对虾、三疣梭子蟹等优质水产苗种约3600万尾,形成了“损害担责、专款专用、修复见效”的治理闭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近距离见证鱼苗归海,纷纷感慨:“连续四年亲眼看到受损海域逐渐恢复生机,法治的力量实实在在惠及了子孙后代。”

    褐牙鲆作为渤海盖州海域的核心经济鱼类和生态关键物种,其种群的补充对修复食物链、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次放流的鱼苗经过严格检疫和种质鉴定,投放后将对近海渔业资源存量、生物群落结构优化产生积极影响。而背后持续四年的司法震慑,也有效规范了近海渔业秩序,让“不能非法捕捞”的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深耕致远: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蓝


    回望四年历程,从第一次联合海警、法院、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破冰探索,到如今基地揭牌、机制成熟、多方联动成为常态,盖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公益诉讼履职与海洋生态修复深度融合。每一次放流,都是对受损生态的真诚补救;每一起案件,都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警示;每一份赔偿金,都转化为鱼虾苗种,回归大海、反哺渔民。

    从第一尾鱼苗入海,到3600万尾生命繁衍;从个案追偿,到全链条治理——这场司法护海的接力赛没有终点。盖州检察人正以笃行不怠的担当,在党旗引领下校准航向,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绘就碧海银滩、鱼跃鸥翔的生态新画卷。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第四检察部、盖州院

    文字 | 孙亮、杜林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四载履职为碧海 公益诉讼护蓝湾盖州市检察院接续推进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纪实

      2026-07-03

    从“个案修复”到“流域治理”,从“公益守护”到“生态共护”,四年来,盖州市检察院在司法为民理念引领下,始终将海洋生态保护作为检验履职担当的试金石,以正确政绩观校准行动方向,在渤海辽东湾畔持续书写着法治答卷。自2023年以来,一场场增殖放流活动、一次次公益诉讼实践,串连成一条守护盖州碧海银滩的坚实轨迹。

    2026年7月2日,营口市检察院、盖州市检察院联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在盖州市光辉渔港如期开展第五次常态化联合增殖放流专项行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与监督,36.37万尾褐牙鲆鱼苗欢跃入海,为渤海海域注入新的生机。这场以司法+行政联动推进的生态修复实践,既是过往数年深耕的延续,更是迈向长效治理的再出发。

    回望来路:

    四年接力,修复之网渐次织密


    海洋是盖州的天然宝藏,也是沿海区域民生所系。近海非法捕捞、违规作业曾一度导致渔业资源衰退、生物链断裂。面对治理难题,盖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违法、追责到底、修复为先、治理为本”,构建起“刑事追责+民事追偿+生态修复+源头治理”的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修复、事后长效治理”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院党组始终将党建融入办案团队,以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把“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观贯穿于每一起案件办理和每一次修复行动之中。

    2023年7月,首场“促进流域治理 守护一方碧水”增殖放流活动拉开序幕。彼时,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生态损害赔偿。同年放流现场,36.875万尾褐牙鲆苗回归渤海。这场活动邀请了全国、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渔民代表参加,并同步开展以案释法普法讲座,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治效果。

    2024年5月,盖州市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正式揭牌,标志着生态修复走向阵地化、常态化。当月,联合多家单位投放鱼苗14.5万尾,资金全部来源于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款。检察机关综合考量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情节,依法酌定从宽处理。

    2025年5月,修复行动再升级,盖州市检察院联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盖州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年度首次增殖放流,3200万尾中国对虾苗跃入海中。放流当日,多部门联合监督苗种规格与数量,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见证,现场同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巩固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聚焦今朝:

    联合放流,聚力再扬帆


    2026年7月2日,光辉渔港海风拂面,36.37万尾褐牙鲆鱼苗经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之手,顺着滑道游入碧波,这是司法与行政协同护海的又一次生动缩影。活动现场,检察官、法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共同监督放流流程,确保苗种规格、数量、成活率均符合技术规范。至此,盖州市检察院数年来通过公益诉讼共挽回海洋生态资源损失约460万元,通过将赔偿资金专项用于海域生态修复与渔业资源养护,增殖放流已累计投放褐牙鲆、对虾、三疣梭子蟹等优质水产苗种约3600万尾,形成了“损害担责、专款专用、修复见效”的治理闭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近距离见证鱼苗归海,纷纷感慨:“连续四年亲眼看到受损海域逐渐恢复生机,法治的力量实实在在惠及了子孙后代。”

    褐牙鲆作为渤海盖州海域的核心经济鱼类和生态关键物种,其种群的补充对修复食物链、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次放流的鱼苗经过严格检疫和种质鉴定,投放后将对近海渔业资源存量、生物群落结构优化产生积极影响。而背后持续四年的司法震慑,也有效规范了近海渔业秩序,让“不能非法捕捞”的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深耕致远: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蓝


    回望四年历程,从第一次联合海警、法院、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破冰探索,到如今基地揭牌、机制成熟、多方联动成为常态,盖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公益诉讼履职与海洋生态修复深度融合。每一次放流,都是对受损生态的真诚补救;每一起案件,都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警示;每一份赔偿金,都转化为鱼虾苗种,回归大海、反哺渔民。

    从第一尾鱼苗入海,到3600万尾生命繁衍;从个案追偿,到全链条治理——这场司法护海的接力赛没有终点。盖州检察人正以笃行不怠的担当,在党旗引领下校准航向,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绘就碧海银滩、鱼跃鸥翔的生态新画卷。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第四检察部、盖州院

    文字 | 孙亮、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