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盖州市人大董伟主任在盖州市检察院报告的《盖州市检察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
批示原文
“盖州市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护航人大换届选举,相关监督举措务实有力,取得良好成效。希望盖州市检察院巩固本次监督成果,常态化抓好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为盖州基层民主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规定的附加资格刑,直接关系司法裁判权威、基层政权安全和基层民主选举秩序。近期,盖州市检察院就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向市人大作专题报告,全面汇报专项监督履职情况,打通刑罚执行落地“最后一公里”。
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不会随主刑执行完毕自动失效。针对部分执法人员对该刑罚认知不到位,存在交付执行衔接不畅、宣告告知缺位、监管档案不全、期满解除不及时等问题,盖州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数字赋能与实地核查,对内梳理刑事判决档案,对外对接公安、司法行政、出入境管理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发函协查,建立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动态监督台账,全面摸清辖区相关人员底数。采取调阅档案、走访派出所、深入村(居)委会、询问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等方式开展穿透式核查,全流程排查执法堵点风险。
盖州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厘清各单位职责,统一业务工作标准,压实基层一线执法责任。坚持精准监督,分类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普遍性问题督促公安开展自查整改,对违法情形推动即时纠正。创新运用“检察长+人大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联合督办模式,督促落实整改情况。走访过程中,盖州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蒲璐璐提出推动监管档案电子化建设,随行人大工作人员提出关注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网络言论舆情风险,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此次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紧盯人大换届关键节点,排查防范违规参选风险,守牢基层选举法治底线。推动公安机关补齐宣告告知、村居通报、出境报备等法定程序,脱管漏管风险有效降低。同时坚持惩戒与权利保障并重,纠正超期监管等问题,破除部门信息壁垒,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盖州市检察院将持续做实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常态化监督,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护航平安盖州、法治盖州建设。